都市固體廢物徵費(下稱垃圾徵費)自2005年起蘊釀十多年,2018年底政府終於將議案提交立法會。觀乎世界各地實施垃圾徵費的先例,台北及南韓於徵費實施後,垃圾量分別減少六成半及四成,減廢成效顯著。另一邊廂,環保署最新《都市固體廢物監察報告》顯示,香港每日人均垃圾棄置量達1.45公斤,創歷年新高,垃圾徵費應儘快推行以扭轉垃圾暴增的頽勢。
應用才用 回收非「贖罪券」
然而,社會上有聲音認為現時香港的回收配套不足,廢物製造了出來,沒有地方回收,變相只是開徵稅收,廢物量照舊不減。但這想法其實是混淆了垃圾徵費背後的目的,就是要減少垃圾製造量,即鼓勵源頭減廢。而回收針對的,是製造廢物後的處理方法。假若從源頭開始避免製造垃圾,自然節省了下續回收的工夫。
分享一則觀察,現時不少社區都有「不是垃圾站」,由市民自發設立,拯救一袋又一袋的可回收物品,不用被丟棄於堆填區。接觸過一班環保戰友,他們都表示有不少人對回收作為減廢的做法,均有某程度的錯誤想法:發現原來紙包飲品盒是可以回收的,於是便無所顧忌的將檸檬茶當水喝,甚至有活動大量派發紙包飲品,然後帶來回收;只要膠樽、外賣食物盒、膠袋可以回收,就可以放心購買使用……這樣的思維,不過是把回收當作「贖罪劵」,但又有多少紙包盒、即棄外賣食物盒、膠樽垃圾根本就從來不應該出現?生產過程、回收過程均會耗用資源和能源,因為有回收而不減廢,豈非本未倒置?移風易俗就是要改變這種無節制使用及消費,而垃圾徵費是推動市民「應用才用」、環保消費的重要動力。
筆者當然不是否認回收的重要,而垃圾徵費實施後,市民會更注意社會是否有更多的回收渠道可供選擇。事實上,廢物管理政策牽涉多個環節:垃圾徵費、妥善的回收配套、生產者責任制、公民教育,每項政策環環相扣,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當中,垃圾徵費正正扮演著「火車頭」的角色,它的落實能夠為其他廢物管理政策創造有利環境,加快推行的步伐。舉例說,垃圾徵費後,市民會為無可避免產生的廢物尋找回收出路,回收率一定較現時大大提高,社會對回收服務的需求亦會上升。參考南韓的情況,回收業於實施垃圾徵費後,發展愈來愈蓬勃,並帶動回收產業以倍數增長,由2001年的十七億,增長到2009年的七十億港元!換句話說,垃圾徵費是完善本地回收配套及促進回收業的一個契機。
又以「生產者責任制」為例,徵費後市民為慳錢,自然會減少購買過度包裝的產品,而生產商為增加產品的吸引力,亦會改變產品包裝,改以較簡約的方式,或以較易回收的物料作包裝。另外,一些未有廣泛回收渠道的物料,如紙包盒,亦會開始有民意萌生,要求生產商在本地設立回收配套,拒絕再單由消費者「埋單」,相應的生產者責任法規自然能加快落實。
生產者責任制 有助減廢
城市的廢物管理是一個非常復雜的課題,上述每個環節均有不同的難度和考驗,但假若一環未完善而剎停另一環的推進,香港的廢物政策只會一籌莫展,永遠停留在覓地擴建堆填區和興建焚化爐、回收業一蹶不振的困境。垃圾徵費縱不是萬靈丹,但卻是帶領香港走出目前廢物圍城困局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