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與「碳排放」是全球迫切需要解決的兩個環境問題。香港人均廢物棄置量為1.44公斤,全年固體廢物量達539萬噸;人均碳排放量為4.5噸,全年整體碳排放量達33,800千噸,兩者數字均處於高水平。
近年,香港政府提出一個可以同時解決兩大問題的靈方 — 焚化爐。既不用再擔心堆填區爆滿;過程產生的能量又可用於發電,變相減少燃燒化石燃料發電所產生的碳排放,一石二鳥。然而,事實又是否如此理想?
「焚化」一詞較「負面」,現時政府多用「轉廢為能」,發展相關設施,更有助「支持香港力爭二○五○年前實現碳中和」。各項焚化爐計劃亦如箭在弦:第一座垃圾焚化爐I‧Park1預計於2025年投產;第二座焚化爐已有選址,預計三年後招標,2030年投產;政府亦已開展全港性選址研究,尋找更多合適地點興建焚化爐。
堆填與焚化二元論
焚化是否低碳選項?是,假如世上處理垃圾的方法只得「堆填」和「焚化」兩種。然而,我們還有「回收」。當然,源頭減廢更好,但非本文主題,在此不贅。
先看看佔堆填區廢物棄置量達三成的垃圾 — 廚餘。目前本地的廚餘回收設施處理總量為每日600噸,當中以O‧Park 2處理量最高,每日可處理300噸,每年可減少67,000噸溫室氣體排放,即平均每回收1噸廚餘,可減少0.61噸溫室氣體。而未來I‧Park1焚化爐預計每日可焚化3,000噸垃圾,每年可減少440,000噸溫室氣體排放,即平均每焚化1噸垃圾,可減少0.4噸溫室氣體。從以上數字可見,回收廚餘比焚化,能減少多52%溫室氣體排放量。
再看另一種垃圾--塑膠,按一份刊登於學術期刊《生態經濟學》的研究,同樣是一噸塑膠,焚化會比回收排放多1.16噸溫室氣體。香港現時棄置堆填區的塑膠廢物每日達2,312噸,回收率卻只有11%。即是說,只要做好塑膠回收,減排效果已相當顯著。
回收與焚化比率失衡
香港整體回收率一直處於低落水平,去年棄置堆填區的廢物量達396萬噸,回收量為154萬噸,整體回收率僅28%。若以焚化取代堆填,香港的垃圾焚化率將高達71.5%。屆時,香港的廢物回收與焚化比率,正好與鄰近地區相反,台北的廢物回收與焚化比率是71%與28%;南韓則分別是61.6%與24.9%。
政府宣布以焚化爐取代堆填區的公報中指:「……興建進一步的轉廢為能設施,才可以把所有不可避免和未能回收的生活垃圾全面資源化……」。所謂「未能回收」,是指物料本身不可以回收,還是社會配套不足、政策不濟,導致本來具回收價值的物料淪為廢物?現時絕對是後者居多。當焚化爐成為處理廢物的最終答案,政府還有動力建立更多回收設施嗎?還有誘因推出更進取的回收減廢政策嗎?
本末倒置的不歸路
政府去年推出《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在提升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的具體措施中,列舉的第一項就是「轉廢為能」。焚化作為「可再生能源」的說法已甚牽強,透過焚化以「轉廢為能」達至減排,此邏輯更加是矛盾重重。我們究竟是希望回收再造更多有用資源、從源頭入手減少廢物和碳排放,還是希望製造更多廢物,透過焚化垃圾而產生更多「可再生能源」?
焚化或許是處理廢物較方便快捷的方法,但絕不是有效和可持續的方法。當政府重焚化、輕減廢回收,結果只會令香港走上高廢物量、高碳排放的不歸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