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容器的生產者責任計劃是不少市民期待已久,亦是綠色力量多年來的倡議。政府於2017進行顧問研究,苦候五年,終於推出「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 」公眾諮詢。諮詢文件內有不少立法建議值得我們探討。
按部就班,還是缺乏遠見?
是次只將塑膠飲料容器納入規管範圍,未有包括紙包盒包裝,相信令不少市民大失所望。紙包飲品是香港第二大的飲品消費品,佔飲品市場17%,每年棄置量逾27,000噸,多年來一直被忽視,當時政府推說缺乏回收設備,可是近年已有回收商於本地設廠,引入紙包盒回收再造設備,製成紙漿,是本地首間造漿廠。可惜在缺乏生產者責任制推動下,社會難以全面投入回收,結果回收廠回收率不足,每日最高20噸的紙包盒處理量卻只有不足10噸回收量;另一邊廂每日卻有大量紙包盒棄置堆填區。
正如文章開首提及,當局2017年已為膠樽生產者責任制進行研究,但到2021年的今天仍停留在諮詢階段,更莫說何時才能真正實施。又看看玻璃樽的生產者責任,2013年進行諮詢至2016年通過法例,至今仍未刊憲生效。我們還要等多久才能為紙包盒立法?
早前政府官員回應有關質詢,僅指在本地條件成熟時,會考慮進一步擴展計劃至其他飲品包裝。若然本地已有紙包盒回收廠仍未算是「條件」之一,退一步來說,創造合適條件不就是政府應擔當的角色嗎?本地紙包盒回收廠早前表示,調整生產鏈後,每日處理量可由目前的20噸增至50噸,即全港棄置量的三分之二;民間亦有不同規模的回收試行計劃,單是敝機構的回收計劃,已回收得逾15噸的紙包盒。業界已準備就緒,民間對紙包盒的回收意識早已成形,回收訴求亦相當清晰,剩下只欠政府的決心和魄力,建立完整的生產者責任制。
按樽與回贈,誘因是否相同?
諮詢文件初步建議,每個膠樽提供1毫子經濟誘因,以回贈的形式,吸引市民參與回收。假設一支膠樽裝果汁零售價為10元,1毫子回贈只佔售價的1%,本身缺乏回收習慣的市民,又有多少會為那1毫而改變行為?
除了金額,還有形式。「按樽」比起「回贈」更能改變消費者的行為習慣。再以剛才售價10元的果汁為例,假設經濟誘因提高至5毫。在「按樽」的情況下,10元為售價,5毫為按樽價,共需付$10.5,兩項金額分野清晰。在消費者眼中,取回按樽價後,產品價格即能維持不變,將會更容易吸引消費者參與回收。相反,在「回贈」的情況下,產品價格上調為10.5元,消費者眼中只看到產品價格上調,難以引導行為轉變。而且,兩項金額分野模糊時,生產商更容易大幅上調價格,將回收成本轉嫁市民,有違生產者責任制的原則。
生產者責任制落實後,在執行上仍有不少細節問題需要處理。諮詢文件有不少篇幅推銷「入樽機」。筆者並非全盤否定其效用,但當局建設的回收網絡必須夠廣泛及多元,不應過份依頼入樽機。現存的街角回收鋪、流動回收車應納入回收網絡,扶持本地回收業。
回收物的下游處理方面,香港經歷過多次「廢紙圍城」,深明外圍因素波動對本地回收的影響。因此。是次生產者責任,亦應規管回收物的處理,以本地再造優先,減少依頼出口,同時為本地回收業創造助力,穩定業界發展。
訂立生產者責任制,是本港減廢政策上的重要一步,我們期望政府加快立法步伐,更希望官員拿出足夠的魄力及遠見, 一步到位,建立完善的生產者責任制,解決多年來的廢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