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識」全接觸

及早保育香港生物多樣性

原文刊於《綠田野》113期(2015年4月)
作者:綠色力量
香港生物多樣性

「生物多樣性」是指生物種類的豐富程度,包括在生態系統、物種,以至基因層面的多樣性。生物多樣性愈高,代表該地方的生態資源愈豐富,一旦受破壞,難以復元。香港因氣候及地理關係,只有1,100平方公里的陸地面積,卻擁有非常高的生物多樣性,其豐富程度更可說是跟土地面積不成比例。雖然,當社會某些發展會影響個別物種時,會引起很大的社會迴響,但只限於個別重大發展項目或明星物種。整體而言,社會對本地生物多樣性的認知和重視仍然不足。事實上,過去數十年的急速發展,不少原生物種數量減少,生境亦不斷受破壞。《生物多樣性公約》是一項國際公約,簽署國需採取全面行動保護生物多樣性,中國作為公約一分子,香港需在公約下制定適切本地的保育方案,稍後時間,亦將公布本地的《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

香港記錄有超過2,100種原生植物、997種海水魚、185種淡水魚、520種鳥類、236種蝴蝶、117種蜻蜓、86種爬行動物……其中,部分類別的物種數量,甚至比一些面積較香港大很多倍的國家還要多。而且有些物種只能在香港找到,可見香港擁有非常高的生物多樣性。可惜的是,一些珍貴的物種在過去數十年數目不斷下降,有些更已於野外消失,當中涉及的種類有淡水魚、淡水龜、蘭花、海豚等。威脅香港生物多樣性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以生境消失的影響最為直接和嚴重。

香港對建屋及基建的土地需求十分龐大,一些較大規模的發展,更往往會對準鄉郊地帶,例如八十年代發展天水圍新市鎮,破壞了大面積的魚塘區,而那片魚塘區,原是非常重要的濕地生境。九十年代興建的北大嶼山公路,全長12.5公里,橫跨整個大嶼山北岸,當時就破壞了一大片豬籠草(Nepentes mirabilis)生境,豬籠草是一種食蟲植物,並不常見,受林務規例保護。至千禧年代興建西鐵線,破壞了大批農地,令當時在附近溪澗生長的稀有魚類高體鰟鮍(Rhodeus ocellatus)大受威脅。最新近通過的機場第三條跑道,更加會大幅縮小中華白海豚(Sousa chinensis)的生境,無可避免會影響牠們的數目。

如果發展是在一些私人土地上,就更難保發展會對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造成影響。例如元朗大棠曾經是一處蜻蜓熱點,並打算列入「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但後來因為河流旁邊郊野公園的私人土地,被開發成主題公園,蜻蜓熱點亦從此消失。

一些基於城市規劃條例,並在法定圖則中受保護的生態環境,例如是「綠化地帶」,原本會受較佳的保護,但政府或土地持有人仍然可依據特定程序,申請更改土地用途。最近政府為了增加房屋供應,將多幅原本劃為「綠化地帶」的土地,申請更改土地用途作興建樓房之用,其中一幅毗鄰獅子山郊野公園的「綠化地帶」,記錄有大頭蛙(Limnonectes fujianensis)和小棘蛙(Quasipaa exilispinosa),前者屬不常見物種;後者在國際上評為易危,如果申請獲批,對牠們的存活會有很大影響。

濫捕濫採 滅絕性破壞

水質污染對河流和海洋生物多樣性的威脅亦不能忽視。錦田河的大小支流因長期受禽畜廢物、鄉村生活污水和工場廢水污染,原本應是生態盎然的天然溪澗,現在只剩下紅蟲和福壽螺(Pomacea canaliculata)。另一方面,河道整治工程亦會破壞不少天然河流生境,使原生淡水魚數目銳減。

濫捕和濫採更會令個別物種滅絕,例如俗稱金錢龜的三線閉殼龜(Cuora trifasciata),由於具很高的藥用價值,濫捕已令牠們在香港野外瀕臨消失。又例如羅漢松(Podocarpus macrophyllus)和一些蘭花,由於極受園藝市場歡迎,濫採嚴重,目前香港野外已很難找到它們。

外來物種與氣候變化亦會對生物多樣性帶來影響。全球物流業擴展,加上交通、人流來往頻繁,容易將入侵性外來物種帶進本地。外來物種在非原生地因沒有天敵及其他因素,能夠迅速並大量繁殖,影響本土生物多樣性。在香港,最明顯的例子有薇甘菊(Mikania micrantha)、福壽螺和金山鰂(Tilapia spp.)。薇甘菊是附生植物,大量繁殖並大範圍遮蓋原生植物,使它們枯死,福壽螺則會吃光了水中植物,金山鰂亦會吃盡水中其他生物。至於氣候變化,雖然是全球性問題,但全球暖化引發的極端氣候,會影響個別地區的物種分布和生存,例如香港的珊瑚群落因海水溫度的變化,增加了死亡情況。

發展為尊 空有法例

香港一向都有保護物種以至生境的法例。林務規例(林區及郊區條例)(第96A章)保護二十七類本地珍稀植物;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第170章)保護了包括絕大部分野生哺乳類、所有野生鳥類、部分爬行、兩棲類,以及兩種裳鳳蝶。生境方面,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和海岸公園條例(第476章)保護一些指定地點。一些在動植物、地理或地質上具有特色的地方,會劃作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以作保護。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第499章)目的在於避免、緩減或補償發展對環境(包括生態)的影響。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則以法定土地利用,保護陸地和海岸生境。海洋範圍,則有漁業保護條例(第171章)保護。

以條例來看,物種和生境理應受到相當保護,可是現實並不然。《生物多樣性公約》在2011年中延伸至香港,當局需於今年在公約下制定本地的《生物多樣性策略及行動計劃》,環境局與漁農自然護理署早前亦因此而成立了不同的委員會和專題小組,這些委員會和小組成員包括了來自環保團體、大學、私營及公營機構、地區組織,以及有關決策局及部門的政府代表。經過了約一年時間的討論,即將向政府建議在2015-2020年落實生物多樣性策略,涉及範疇廣泛,包括物種存護、生境保護、法例檢討、加強執法、公眾教育等。

近年來,發展局、地產業界和經濟學者等,不斷發出開發郊野公園土地建屋的言論,可見一些政府官員和社會高層人士對本地生物多樣性的重視並不足夠,在位者觀念如此,再多的國際公約、再多的委員會亦只會流於形式、流於片面。所以,政府和社會首先要將保護生物多樣性看成重要的策略目標,摒棄將保護生物多樣性視為阻礙發展的錯誤觀念,之後制訂的一切保育措施,才能有效執行。

儘管是世界任何一個現代化高科技城巿,巿民在消閒或生活平衡上,又或是最基本的空氣、食水、食物等多方面上,均直接或間接倚賴大自然生態系統的供應,香港亦不例外。生態系統包含各式各樣的物種,物種的消失是再發達的科技也挽回不了,生物多樣性得到合適保護,自然環境和生態才能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