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識」全接觸

管制即棄塑膠公眾參與 只淪為姿態?

原文刊於星島《綠色論壇》(2021年12月24日)
作者:綠色力量
不同環團共同手持「公眾係咁咦 走塑藍圖在哪兒」的標語横額
© Greenpeace

2021年不知不覺已走到尾聲。回顧這一年的減廢進程,算是立下了不少里程碑,包括通過了垃圾徵費條例草案;亦先後推出了「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及「管制即棄膠餐具計劃」,並已完成公眾諮詢。雖然以上三項於落實方面仍存在變數,但至少為香港的廢物管理政策向前邁進了一步。

到了今年第四季,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開展了「管制即棄塑膠公眾參與」,就全面管制市面上的即棄塑膠產品,包括本地產品包裝、購物袋、物流包裝、雨傘袋等,收集市民意見。綠色力量對管制即棄塑膠當然支持,然而就委員會提供的文件,以至是次諮詢的定位,卻令人擔心一切只是「姿態」多於「行動」。

放生進口商品

文件中列舉數項即棄塑膠產品,了解市民對有關管制的意見,其中三類為本地產品包裝、本地零售包裝,以及本地物流及網購包裝。這三類產品的共通點為「本地」。若只管制本地產品,除了對本地製造商不公平,亦無視香港「外向形」的經濟結構,難以達致真正減廢成效。

香港雖有本地製造業,但大部分貨品依賴外地進口。以糧食為例,95%由境外進口。換言之,如只管制本地製造食品的塑膠包裝,極其量只規管5%的產品,效用可想而知。

有委員認為規管外地進口貨品在執行上會有難度。事實上,按生產者責任制的原則,進口商、銷售商亦是「生產者」之一,同樣應納入規管範圍。而早前已實施的「四電一腦」生產者責任法規,同樣規管進口商和銷售商,不會只規管本地製造商。

以涵蓋進口商和銷售商來規管由外地生產並進口香港產品的方法亦很多,例如進口或銷售產品的包裝若使用可避免或已有替代品的即棄塑膠,應禁止進口。又例如進口或銷售產品的包裝若屬難以避免,則應規管進口商和銷售商必須回收再造該包裝塑膠。

膠袋徵費十二年不變

公眾參與有不少篇幅討論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在本地每日2,312噸的塑膠垃圾中,膠袋垃圾多達804噸,佔逾34%。加上膠袋輕,容易隨風飄進海洋或河道,威脅海洋生態環境。政府早於2009年開展第一階段膠袋收費,第二階段則於2015年推行,配合自備購物袋的宣傳行動,當時確實改變了不少市民的使用膠袋習慣。

然而計劃出台至今十二年,收費水平卻維持不變,市民已漸漸習慣,加上豁免安排造成龐大漏洞,徵費成效已大減,膠袋使用量近年甚至有所回升。令筆者不解的是,當局早於2019年接受傳媒訪問時,已表示會檢討徵費水平,唯兩年過去,仍只聞樓梯響。現時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就政府兩年前已提出的政策修訂,再收集公眾意見,除了重複及拖延,還有何作用?

何時推出法規?

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進行的公眾參與,有別於政府就政策進行的公眾諮詢。前者只供政府參考,政府不一定接納建議,完成後亦不代表會有相應政策推出。即使有政策出台,推出時間亦可能相隔極遠。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於2013年進行了有關垃圾徵費的公眾參與,之後相隔足足八年才通過法案。香港目前塑膠圍城的危機,又豈能再等下一個八年?

我們期待政府就「管制即棄塑膠」主動提出立法,訂立具體、切實可行的「走塑」時間表,以實際行動,應對當前的危機,而非以委員會將減塑步伐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