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養」是指為小動物提供食物、水及睡覺的地方,但不會局限牠們的活動範圍,讓牠們仍然可以自由四處走動。不少人會以放養方式飼養家貓,一方面可給予牠們自由,一方面可以減低牠們因主人不在而造成的分離焦慮,對貓貓身心皆有益。但在保護野生動物的層面來說,放養家貓卻是百害而無一利。
根據香港政府統計處2019年的數據,本港現時有十多萬住戶有飼養貓隻作寵物,是總住戶數目的百分之四,共計飼養超過十八萬隻貓,約為1998年貓隻數目的四倍,可見香港愈來愈多市民加入「貓奴」行列。調查顯示,這些家貓逾六成飼養於私人樓宇、村屋及非住宅區的建築物內,例如店舖或辦公室,另有不少人會選擇以放養形式飼養家貓。
家貓馴化自野生的小型貓科動物,由於牠們的祖先皆是以小型動物為食的捕獵者,所以家貓仍有著捕捉小動物的天性。放養的家貓由於可以自由活動,所以有機會襲擊其他野生動物,包括各種昆蟲、蜥蜴、鼠類和野鳥。根據美國的史密森尼生物保護研究所計算,每年全美有最少13億陸地雀鳥被放養家貓及流浪貓殺死,而全美雀鳥數量約為100至200億左右,可見在野外自由活動的貓對野鳥構成極大的威脅。在香港,2017年秋天,就有在塱原放養的家貓,咬死了四隻全球極度瀕危的黃胸鵐(Emberiza aureola),而當時在塱原錄得的黃胸鵐不足二十隻。
有不少人指家貓捕捉小動物是天性,野生動物如果因而死亡也只是「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因此而困著家貓並不合理。然而,家貓由於有主人餵養和照料,所以體能及健康都較體型相若的野生貓科動物有優勢,而且牠們的數量遠較野生貓科動物為多。此外,這些家貓捕捉小動物往往與覓食無關,只是作為消遣,而且往往較牠們野外的遠親會捕殺數量更多的野生小動物。
除了威脅野生動物,放養亦對家貓自身健康和安全構成威脅。這些未受管束的家貓可能會被車輛撞擊,在野外亦有更大機會感染疾病和寄生蟲,亦有走失的風險。台灣去年通過新修訂的動物保護法,規定包括家貓在內的寵物必需要有七歲或以上的主人在場,才可出現於公眾場合,而貓隻亦需植入晶片,以確保走失後可尋回主人。
不過,這亦不能杜絕家貓捕捉野生動物,外國有鳥類生物學家研究,為家貓戴上顏色鮮豔的闊頸圈,即能有效減少野鳥被捕捉的機會。在討好「貓主子」的同時,一個盡責的「貓奴」應再三考慮是否進行放養,又或是為「貓主子」戴上頸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