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儀教授, JP
環境影響評估小組委員主席
環境諮詢委員會
(acesecretariat@eeb.gov.hk)
副本抄送
發展局 sdev@devb.gov.hk;北部都會區統籌辦事處nmcoenq@devb.gov.hk;
土木工程拓展署 michaelfong@cedd.gov.hk;環境保護署 dep@epd.gov.hk
梁主席及環境影響評估小組委員:
環境諮詢委員會(下稱環諮會)轄下的環境影響評估小組,將在下周一(2024年3月18日)討論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下稱環評),並提出建議予環境保護署署長審閱時考慮。7個環保團體(下稱環團)綜合是次環評及環評小組會議文件,認為有6大範疇,至少26項嚴重的技術評估和數據錯誤或遺漏,包括:違反環評「避免」原則;生態基線及評估資料不足;嚴重低估對雀鳥飛行路線的影響;嚴重低估對歐亞水獺的影響;無充分資料證明生態補償有效;誤將生態優化措施作緩解措施(見附件)。環團認為是項環評屬「不合格」,若環諮會同意及通過這些錯誤或缺失,對環評條例日後執行有不良影響。
環團再次強調,將被填塘的「濕地保育區」位置毗鄰米埔拉姆薩爾濕地,與南生圍、蠔殼圍的魚塘相連,為候鳥提供重要的覓食和棲息地,亦是「東亞-澳大利西亞遷飛區」中必不可少的中途補給站,其魚塘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價值極高,是眾多面臨滅絕物種的重要棲息地,中國是《拉姆薩爾濕地公約》締約國,香港需要履行《公約》去保障香港的拉姆薩爾濕地不受任何直接或間接干擾,環諮會絕對不容忽視。
填塘工程的破壞乃不可逆轉,環團認為,新田環評錯漏百出,質素嚴重不達標,不應予以通過,否則恐予人為發展而凌駕科學之觀感,更將嚴重損害環諮會的公信力。環團促請環諮會嚴謹把關,審慎檢視及討論是次環評,避免為這片大灣區獨有的濕地帶來史無前例的嚴重破壞,以及立下極不良先例,令日後北部都會區內其他濕地上發展計劃仿傚這些取巧的做法。
聯署團體(排名不分先後)
長春社
綠色和平
香港觀鳥會
綠色力量
環保觸覺
綠惜地球
創建香港
環境諮詢委員會(下稱環諮會)轄下的環境影響評估小組,將在下周一(2024年3月18日)討論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下稱環評),並提出建議予環境保護署署長審閱時考慮。7個環保團體(下稱環團)綜合是次環評及環評小組會議文件,認為有6大範疇,至少26項嚴重的技術評估和數據錯誤或遺漏,包括:違反環評「避免」原則;生態基線及評估資料不足;嚴重低估對雀鳥飛行路線的影響;嚴重低估對歐亞水獺的影響;無充分資料證明生態補償有效;誤將生態優化措施作緩解措施(見附件)。環團認為是項環評屬「不合格」,若環諮會同意及通過這些錯誤或缺失,對環評條例日後執行有不良影響。
環團再次強調,將被填塘的「濕地保育區」位置毗鄰米埔拉姆薩爾濕地,與南生圍、蠔殼圍的魚塘相連,為候鳥提供重要的覓食和棲息地,亦是「東亞-澳大利西亞遷飛區」中必不可少的中途補給站,其魚塘濕地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價值極高,是眾多面臨滅絕物種的重要棲息地,中國是《拉姆薩爾濕地公約》締約國,香港需要履行《公約》去保障香港的拉姆薩爾濕地不受任何直接或間接干擾,環諮會絕對不容忽視。
填塘工程的破壞乃不可逆轉,環團認為,新田環評錯漏百出,質素嚴重不達標,不應予以通過,否則恐予人為發展而凌駕科學之觀感,更將嚴重損害環諮會的公信力。環團促請環諮會嚴謹把關,審慎檢視及討論是次環評,避免為這片大灣區獨有的濕地帶來史無前例的嚴重破壞,以及立下極不良先例,令日後北部都會區內其他濕地上發展計劃仿傚這些取巧的做法。
聯署團體(排名不分先後)
長春社
綠色和平
香港觀鳥會
綠色力量
環保觸覺
綠惜地球
創建香港
【附件 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環評問題列表】
環評「避免原則」
1. 未有就項目北面的填塘發展,提出其他發展選項,優先避免重大的環境影響,有違環評基本原則,即在考慮發展時,其優先次序應遵從「避免、減少、補償環境影響」
生態基線資料及評估
2. 沒有評估對棲息於新田閒置魚塘的潛鴨的影響,例如全球極度瀕危青頭潛鴨、全球易危紅頭潛鴨、全球近危白眼潛鴨和「本地關注」的鳳頭潛鴨等
3. 沒有公開繁殖鷺鳥的覓食地點,或著飛行陸點(landing location)數據,致沒有評估200對繁殖鷺鳥喪失覓食地的直接影響
4. 沒有評估到發展對至少兩種已知曾於填塘範圍繁殖的鳥種(小鸊鷉和白胸苦惡鳥),造成重大直接影響
5. 沒有評估對新田蓄洪池夜鷺日棲地的影響
6. 生態調查路線無法涵蓋所有受影響魚塘,致基線調查結果出現缺失,甚至低估新田的生態價值
7. 環評的研究範圍沒有完全包括所有建議補償濕地(即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的範圍,致沒有評估公園內的建造工程的直接、間接和二次生態影響(direct, indirect and secondary ecological impacts)
8. 曾錯誤標示兩張具保育級別的鳥種相片,例如將「林鷸」寫作「澤鷸」、「長趾濱鷸」寫作「小濱鷸」。縱使署方回應指「不存在錯誤辨認雀鳥的情況」,然而已令人質疑報告是否由欠缺生態專業的人員進行「編輯」
9. 曾錯誤辨認調查未曾記錄的其他小型猛禽為「鳳頭鷹」,換言之,報告懷疑已至少數漏一種須保護的猛禽物種,令人質疑生態調查的質素
10. 未在調查中記錄一些在魚塘及開闊原野常見的葦鶯屬雀鳥、屬「本地關注」的棕扇尾鶯和紅喉歌鴝,情況罕見,令人質疑每個月負責鳥類調查的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格
雀鳥飛行走廊
11. 沒有公開填塘範圍的雀鳥飛行路線,卻將大部分魚塘規劃作中至高密度發展,缺乏避免及緩解措施
12. 建議中300米闊飛行廊道有部分為建築發展區,另一部分雖為「非建築用地(NBA)」,但卻同時劃為「創科用地」;而毗鄰廊道樓高更達35米、105米及130米(主水平基準以上),但報告沒有評估上述發展對雀鳥造成的干擾,嚴重高估建議中300米闊飛行廊道的生態連接作用
13. 嚴重低估高樓發展對切斷繁殖鷺鳥來回覓食地的飛行通道的影響,如為米埔隴鷺鳥林預留70米闊的飛行走廊旁,建築物擬議高度達105米(主水平基準以上),遠高過現時繁殖鷺鳥的飛行高度(根據環評報告,飛行高度大部份為20米或以下)
歐亞水獺
14. 沒有專為歐亞水獺設計和進行基線調查,卻判斷發展對歐亞水獺沒有造成重大影響(no significant impacts)
15. 擬議的生態廊道詳情嚴重不足,無法緩解對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全球近危物種歐亞水獺的生態影響
生態補償
16. 環評內非常依賴魚塘濕地的「功能價值」(Functional value),評估項目的生態影響及其生態補償。但報告並沒有在法定公眾諮詢期間列出「功能價值」的計算方法,令公眾無法有效地提供意見,並監察此計算方式能否真正提供全面及有效的評估。
17. 只簡單以四種主要以魚為食的雀鳥(黑臉琵鷺、大白鷺、蒼鷺、普通鸕鶿)計算受影響魚塘的「功能價值」,未有計算魚塘對擁有不同食性和生境要求的生物的多樣生態功能,例如對干擾尤其敏感且生境要求獨特的潛水鴨和鑽水鴨、各類涉禽、不同習性的猛禽、在塘壆棲息的開闊原野雀鳥、具不同育鶵需要的繁殖雀鳥、歐亞水獺等
18. 沒有清楚交代引用豐樂圍發展計劃中聲稱「生態功能可提升45%」的理據,其工程及生態補償措施仍未展開,補償效果未經證實
19. 沒有清楚交代2021-22年水鳥普查高峰密度值(Peak density)的計算方法
20. 沒有清楚交代計算「功能價值」時,如何分析水鳥普查以外的原始數據,如涉及調查的魚塘範圍、調查路線、所錄得的雀鳥數量等
21. 在計算黑臉琵鷺相關的「功能價值」時,疑未有參考后海灣黑臉琵鷺調查的監察數據(1)
22. 沒有提交生境管理計劃(Habitat Creation and Management Plan,HCMP),特別是相關設計、財務安排、成本等關鍵細節
23. 擬議三寶樹濕地保育公園內的濕地生境優化措施在2039年才完成,變相由新田科技城施工開始至生態補償措施完成的15年間,沒有就施工的直接和間接濕地生境損失,提供生態避免及緩解措施
生態優化措施(Enhancement Measures)
24. 署方指出后海灣濕地的生態優化措施,並不是填塘及施工期間的緩解措施,故其成效不會受環境監察與審核(EM&A)核驗,但環評行政摘要表6.1又將之歸納為施工影響的「避免影響措施/緩解措施」,可能誤導委員
25. 環評小組會議文件第28段,擬議的生態優化措施被解讀為「減低工程期間的生態影響」,與環評第10.11.3.39-47段不符,同樣有可能誤導委員
26. 沒有交代各生態優化措施的落實詳情,如部分措施落實時的潛在生態影響、涉及的財務安排等
(1) 近期漁農自然護理署委託進行的鳥類保育研究計劃 –
https://www.afcd.gov.hk/tc_chi/conservation/con_fau/con_fau_bird/con_fau_bird_stu/con_fau_bird_st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