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倡議及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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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ebruary
 
2023
cc.
敬啟者:
回應立法會 CB(1)45/2023(02)號文件

環境保護署早前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轄下的「研究與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回收及循環再造相關的政策事宜小組委員會」上表示,紙包飲品盒將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內,與塑膠飲料容器一併處理。綠色力量對相關建議,有以下意見及建言:

  1. 綠色力量歡迎將紙包飲品盒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建議。同步將紙包飲品盒及塑膠飲料容器納入生產者責任法規,對膠樽裝飲料及紙包飲品生產商一視同仁,能避免生產商為逃避徵費而轉用其他包裝物料。計劃亦能加強本港的回收網絡,提升整體回收率並減少廢物棄置量。
  2. 本港目前回收紙包飲品盒的處理能力相當有限。唯一紙包飲品盒回收廠「喵坊Mil Mill」早前遭逼遷,對回收紙包飲品盒以至整體回收產業造成重大缺口。
    2.1. 「喵坊 Mil Mill」具技術及經驗處理紙包飲品盒,是建立成熟本地回收網絡的重要一環,有利本次推動「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政府應借鏡參考。
    2.2. 除生產者責任制下的經濟誘因,政府亦需提供支援(如穩定的土地供應),吸引業界投入紙包飲品盒回收,為本地發展足夠的下游處理設施,處理本地棄置的紙包飲品盒。
    2.3. 依靠單一大型回收廠房處理紙包盒,不利本地回收生態。政府的支援,需涵蓋中小型回收商,鼓勵良性競爭,針對不同面向,為本港建立健全的回收網絡。
  3. 有別於塑膠飲料容器,部分紙包飲品盒開封後難以再密封,回收時可能造成衞生問題。政府需盡快開展公眾教育,確立紙包飲品盒為「可回收物」的形象,並建立全民乾淨回收紙包飲品盒的風氣。
  4. 要充份發揮生產者責任法規的減廢效用,政府需訂立進取的回收目標,及足夠的違規罰則。
    4.1. 政府過去有關「市場營運模式」的文件中,曾建議首年回收目標為 40%,按年遞增,於第五年達至 75%。連同飲品生產商在內的「免『廢』暢飲工作小組」早於 2018 訂立目標,回收 70-90%的飲品包裝,遠高於政府建議的水平。
    4.2. 我們敦促政府訂立更進取的回收目標,於計劃實施首年,回收 70%塑膠飲料容器,按年遞增,於 2027 年或以前達至 90%回收率,以達至國際水平。
    4.3. 本次委員會的會議文件上,未有提及生產商未能達到回收目標的罰則。罰則必須具阻嚇性,高於生產商的回收成本,才能有效推動生產商投放充足資源到回收系統中。
    4.4. 生產商能按回收目標訂立回贈經濟誘因的水平。跟據五個環保團體於2021 年發佈的《市民對膠樽生產者責任制意見調查》,回贈或按樽金額提高至一元,支持度高達 83%及 71%,符合生產商以及當局訂立的回收目標。我們建議當局及生產商參考相關調查,訂立一個具吸引力的金額水平,鼓勵市民參與回收。
  5. 政府需每年評估計劃安排,審視回收目標及成效,按社會情況及國際經驗的發展,修訂各項細節安排,以充分發揮計劃的功效。
  6. 「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早於 2013 年進行諮詢,時至 2023 年才正式 實施,耗時十年,放諸香港嚴峻的廢物問題上,實在難以接受。是次「塑膠飲 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需緊追 2025 年落實的目標,設立 KPI, 並定期向公眾交代進度,把握時間,盡快落實計劃。

此致
環境及生態局
環境保護署

環境保護署早前於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轄下的「研究與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回收及循環再造相關的政策事宜小組委員會」上表示,紙包飲品盒將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內,與塑膠飲料容器一併處理。綠色力量對相關建議,有以下意見及建言:

  1. 綠色力量歡迎將紙包飲品盒納入生產者責任計劃的建議。同步將紙包飲品盒及塑膠飲料容器納入生產者責任法規,對膠樽裝飲料及紙包飲品生產商一視同仁,能避免生產商為逃避徵費而轉用其他包裝物料。計劃亦能加強本港的回收網絡,提升整體回收率並減少廢物棄置量。
  2. 本港目前回收紙包飲品盒的處理能力相當有限。唯一紙包飲品盒回收廠「喵坊Mil Mill」早前遭逼遷,對回收紙包飲品盒以至整體回收產業造成重大缺口。
    2.1. 「喵坊 Mil Mill」具技術及經驗處理紙包飲品盒,是建立成熟本地回收網絡的重要一環,有利本次推動「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政府應借鏡參考。
    2.2. 除生產者責任制下的經濟誘因,政府亦需提供支援(如穩定的土地供應),吸引業界投入紙包飲品盒回收,為本地發展足夠的下游處理設施,處理本地棄置的紙包飲品盒。
    2.3. 依靠單一大型回收廠房處理紙包盒,不利本地回收生態。政府的支援,需涵蓋中小型回收商,鼓勵良性競爭,針對不同面向,為本港建立健全的回收網絡。
  3. 有別於塑膠飲料容器,部分紙包飲品盒開封後難以再密封,回收時可能造成衞生問題。政府需盡快開展公眾教育,確立紙包飲品盒為「可回收物」的形象,並建立全民乾淨回收紙包飲品盒的風氣。
  4. 要充份發揮生產者責任法規的減廢效用,政府需訂立進取的回收目標,及足夠的違規罰則。
    4.1. 政府過去有關「市場營運模式」的文件中,曾建議首年回收目標為 40%,按年遞增,於第五年達至 75%。連同飲品生產商在內的「免『廢』暢飲工作小組」早於 2018 訂立目標,回收 70-90%的飲品包裝,遠高於政府建議的水平。
    4.2. 我們敦促政府訂立更進取的回收目標,於計劃實施首年,回收 70%塑膠飲料容器,按年遞增,於 2027 年或以前達至 90%回收率,以達至國際水平。
    4.3. 本次委員會的會議文件上,未有提及生產商未能達到回收目標的罰則。罰則必須具阻嚇性,高於生產商的回收成本,才能有效推動生產商投放充足資源到回收系統中。
    4.4. 生產商能按回收目標訂立回贈經濟誘因的水平。跟據五個環保團體於2021 年發佈的《市民對膠樽生產者責任制意見調查》,回贈或按樽金額提高至一元,支持度高達 83%及 71%,符合生產商以及當局訂立的回收目標。我們建議當局及生產商參考相關調查,訂立一個具吸引力的金額水平,鼓勵市民參與回收。
  5. 政府需每年評估計劃安排,審視回收目標及成效,按社會情況及國際經驗的發展,修訂各項細節安排,以充分發揮計劃的功效。
  6. 「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早於 2013 年進行諮詢,時至 2023 年才正式 實施,耗時十年,放諸香港嚴峻的廢物問題上,實在難以接受。是次「塑膠飲 料容器及紙包飲品盒生產者責任計劃」,需緊追 2025 年落實的目標,設立 KPI, 並定期向公眾交代進度,把握時間,盡快落實計劃。

此致
環境及生態局
環境保護署

綠色力量 環境事務經理

余健綱

綠色力量 環境事務經理

余健綱

二零二三年
二月
二日